《平原河网地区农田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实施

2023-02-14 11:34:39 点将科技 439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了《平原河网地区农田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由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合编制。


      该指南聚焦平原河网地区河网密布、水系纵横交错、地势低洼平坦的水系特点,规定了平原河网地区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的区域选取、单元划定、点位布设、监测方法、监测指标与方法、面源污染负荷与排放系数计算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平原河网地区水田、露天旱地通过地表径流途径发生的面源污染入河负荷监测。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为完善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提供技术指导,推动形成面源污染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测的技术路径,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部门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管理需求,充分发挥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技术引领和示范推广作用。


平原河网地区农田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平原河网地区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的区域选取、单元划定、点位布设、监测方法、监测指标与方法、面源污染负荷与排放系数计算方法等基本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平原河网地区水田、露天旱地通过地表径流途径发生的面源污染入河负荷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L 33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平原河网地区 plain river network area

 河网密布、水系纵横交错,地势低洼平坦、原生水动力不足,常通过水利工程措施进行水利调度的地区。

3.2  农田面源污染 farmland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在降雨或灌溉水等因素驱动作用下,农田中的氮、磷等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途径进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3.3 灌排区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area

 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水源,有统一的管理主体,由完整的灌溉和排水工程系统控制的农田区域。

3.4 灌溉取水口 irrigation intake

 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管道向农田供水的取水口。

3.5 农田排放口 farmland drainage outlet along the river

 在河道两侧设置的,通过农田排水系统将农田面源污染物最终排入周边河道的排放口。

3.6 入河负荷 load into the river

 通过农田排放口排入河道的农田面源污染物的量。

3.7 排放系数 discharge coefficient

 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田通过农田排放口排入河道的农田面源污染物的量。

3.8 自动采样 automatic sampling

 水质自动采样器按预先设定的采样模式自动采集水样的过程。


4.监测区域选取与点位布设

4.1  监测区域选取

 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田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选择监测区域。监测区域一般由单个或多个灌排区组成,监测区域内基本无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等其他污染源排放影响。

4.2  监测单元划定

 根据监测区域内灌溉模式、排水路径以及主要种植类型、施肥特征等情况,可将具有代表性的农田区域划定为监测单元(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整体划定为监测单元)。

4.3  监测点位布设

 在监测单元的灌溉取水口布设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灌溉监测点位),开展水质监测;在监测单元的农田排放口布设农田面源污染入河监测点位(以下简称排口监测点位),开展流量和水质同步监测。

 监测单元内农田排放口数量较多的,可选择部分农田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其对应的总农田面积应达到监测单元农田面积的 50%以上。


5.监测方法

5.1  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应包含至少 1 个完整的自然年。流量监测应覆盖整个监测周期;水质监测应针对农田排放口的降雨和灌溉产流事件进行,汛期(每年 5 月至 9 月)适当增加降雨产流事件监测频次,水田的灌溉高峰期适当增加灌溉产流事件监测频次。


5.2  流量监测

 排口监测点位应安装流量/水位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时自动记录流量/水位数据,监测时间间隔不大于 10 min。

 流量监测应结合监测点位实际情况采用“水位-流量”法(具体参见 SL 537 和 GB/T 50138)或“流速-面积”法(具体参见 SL 337)。


5.3  水质监测

5.3.1  采样时段

 排口监测点位产流事件发生期间在排口监测点位和灌溉监测点位采集水样。采用“水位-流量”法监测流量的,通过农田排放口是否有出流确定产流事件起止时间;采用“流速-面积”法监测流量的,通过农田排放口的水流流速阈值确定产流事件起止时间。

5.3.2 采样频次

 针对降雨事件,应遵循“先密后疏”原则确定排口监测点位的采样频次,农田排放口排水初期(一般为产流开始之后 4 h 内)可采用

0.5-1 h 的采样间隔;排水中后期(一般为产流开始 4 h 之后)可采用

1-2 h 的采样间隔。非汛期可适当降低采样频率。

 针对灌溉事件,应至少采集 1 次灌溉取水口水样和 2 次农田排放口水样(覆盖排水前期和中后期)。

5.3.3 采样方式

水样采集可以选用人工采样或自动采样两种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排口监测点位优先采用自动采样。

(一)人工采样。按照确定的采样规则,在监测点位手工采集水

样。人工采样应符合 HJ 91.2 和 HJ 494 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自动采样。通过水质自动采样器完成水样自动采集,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 HJ/T 372 的要求,自动采样过程应符合 HJ 494 的要求。应优先选用时间等比例采样,并进行分瓶采样。应尽量避免因河水倒灌触发自动采样。


5.4 监测指标与方法

 必测指标:流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

 选测指标:硝酸盐氮、磷酸盐。

 监测指标与方法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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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样品保存和运输

样品保存和运输按照 HJ 493 的规定执行,样品在水质自动采样器内的存储温度不超过 4℃。采集的水样应及时送至实验室,在相关标准规定的时效完成样品分析。


6  污染负荷与排放系数计算

6.1  地表径流量计算

在 1 个自然年当中,排口监测点位产流事件期间的地表径流量按照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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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污染负荷计算

在 1 个自然年当中,排口监测点位产流事件期间某个单一监测指标的农田地表径流面源污染入河负荷、净入河负荷按照公式(2)、


7  质量控制

7.1  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日常检验和监督校验应执行 HJ/T 372 的要求。

7.2 水位观测的精度要求和质量控制应执行 GB/T 50138 的要求,流量测验的精度要求和质量控制应执行 SL 537 和 SL 33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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