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欧盟碳关税投票通过!纳税行业范围扩大、纳入电力间接排放、2027年正式实施!

2023-04-23 09:22:18 点将科技 76

     欧洲当地时间6月22日下午,欧洲议会全体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的“一读”文本,这是针对去年7月欧委会公布的“立法草案”的正式修正意见。

     与欧委会一年前的“立法草案”相比,欧洲议会此次通过的修正方案的步伐进多退少,反映欧盟内部进一步扩大碳关税覆盖范围,以实现有效防止碳泄漏和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的愿望。


主要表现在:

增强部分

① 扩大CBAM纳入行业的范围。相对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的五个行业,新增纳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
② 纳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与欧委会草案仅核算直接排放不同,新的规则纳入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以更好地反映工业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整体排放。
③ 加快EU-ETS免费配额退出。为考虑CBAM的公平性,要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的免费配额逐步退出。原草案中从CBAM正式启动年(2026年)开始,免费配额每年淘汰10%,最终于2035年实现完全有偿配额。而新规则中2027-2031年免费配额比例分别为93%、84%、69%、50%、25%,并于2032年降为0,比原草案早3年退出。
④ 明确CBAM收入用途。在欧盟层面设立集中的CBAM主管机构,CBAM收入将用于欧盟预算,欧盟将利用CBAM收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脱碳,以支持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和国际承诺。

⑤ 明确违法规则的惩罚力度。在CBAM实施年份,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未向CBAM当局提交与上一年度进口货物中对应排放的若干CBAM证书或提交虚假信息的,罚款力度应为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三倍,同时仍需向CBAM当局交出未结数量的CBAM证书。


放松部分

 正式实施时间延后一年。与原草案相比,新规则将CBAM正式实施时间延期到2027年(延后一年)
欧洲议会的CBAM方案与欧委会方案的重要不同之处(整合的正式文本尚未公布,不排除之后有稍作更正的可能)

1、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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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比较重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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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和后续发展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碳关税的“立法草案”,这是进入立法程序的第一步。这个“立法草案”同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进行审议。首先由欧洲议会进行“一读”,或全盘接受,或提出修正意见。今天通过的“一读”文本就是欧洲议会对欧委会“草案”的修正意见。接下来,将由欧盟理事会对欧洲议会的意见进行“一读”。如果理事会全盘接受欧洲议会的意见,则法案即告通过。否则,理事会将形成自己的修正意见并反馈给欧洲议会。这就会引出“二读”甚至“三读”。


        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程序过于复杂和冗长,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往往采用非正式的“三方会谈”(Trilogue)方式,以期达成共识,促成立法提案尽可能在一读或二读阶段通过。


        此前,在今年3月15日,当欧洲议会尚未形成“一读”意见时,欧盟理事会就已经拿出了一个“总体路径”(General approach)。通过这个文件,欧盟理事会已经表明了它的基本态度,并传递给了欧洲议会。现在这三方都形成了各自的CBAM方案。欧盟理事会基本上接受了欧委会的方案,而欧洲议会则对欧委会的方案有较大修改。接下来要看他们能否通过“三方会谈”形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从现在到完成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预计整个立法程序会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


CBAM立法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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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BAM的碳足迹

        欧盟正在制定的碳关税措施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产品的碳含量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理应被高度重视。但是,CBAM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并且它的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敲定。目前某些文章存在对CBAM的产品范围和排放范围不问究竟,对其影响过度渲染的问题。


        更令人皱眉的是,目前存在一种误导,说企业为了应对CBAM应当计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碳足迹。这是不对的。欧委会去年在产品环境足迹(PEF)培训中明确表示,CBAM的碳含量计算并不采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方法学。说白了,欧盟要求的CBAM碳足迹没有那么复杂。 


        这里力求准确表述以避免歧义——如果单纯是为了应对CBAM而计算产品的碳含量,也就是未来会被征收碳关税的那部分碳排放,肯定用不着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从摇篮到坟墓、LCA、PEF、PEFCR、PCR、EPD这些方法。为什么?因为此碳足迹非彼碳足迹。CBAM仅关注企业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它既不考虑上游环节(原材料生产)的排放,也不考虑下游环节(使用和报废阶段)的碳排放。而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则必须考虑上下游排放(即使是简化版“从摇篮到大门”也必须考虑上游排放)。换言之,CBAM征税的碳排放不是“全生命周期”的,它仅限于组织内部的生产排放和用电排放(对电力排放是不是征税还没最后确定),而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碳排放是跨组织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当然有它的用处和价值,但它并不是应对碳关税的特效药,甚至并不完全对症。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对中国的影响及展望

        1. 影响分析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在欧洲议会正式投票通过,不仅象征碳关税在欧盟内部共识的进一步达成,也再一次巩固了欧盟的气候雄心:欧盟志在通过CBAM机制,一方面加快争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权,推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行动;另一方面,以“防止碳泄漏”为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促进资金、产业回流,并利用碳价国际传导强化欧盟碳价在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核心地位。新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5年期”。尽管CBAM正式执行期延后一年,但即便算上今年,距离CBAM正式启动仅不到5年时间。而当前全国碳市场仍面临顶层设计不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问题突出、行业扩维和有偿配额启动难等多重问题,叠加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条件,碳市场建设仍要破除诸多拦路虎,面对渐行渐近的CBAM时间已蹉跎不起。加大国内碳市场覆盖面,增加有偿配额比例和降低中欧碳价差距,能有效将出口企业所需缴纳碳关税留在国内,但同时需要与国内产业整体承受水平进行有效平衡。面对多重矛盾之间的权衡,未来5年将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抉择期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
        2)扩大纳入行业将增加我国企业碳成本。新规则将对新增纳入行业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另一方面,CBAM机制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3)增加电力间接排放将加大绿电消费需求。欧委原草案并未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CBAM范围,但新规则明确提到纳入电力间接排放。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CBAM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CBAM价格的传导作用,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


        2. 展望
        欧洲议会通过之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就碳关税内容进行最终协商,对内容达成一致后,将会得到最终的法律文本,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和过往立法情况,欧洲议会通过的最新法案最有可能成为最终版的欧盟碳关税法律文本。
当然,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多变性预示着CBAM的进程仍有变数,其规则也将持续变化。就碳关税这一机制本身而言,欧盟碳关税是起点,但不会是终点,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设立自身碳关税机制的动作越来越频繁。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短期来看,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应对国际间碳关税机制发展的根本举措。
        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测算出口产品全口径碳排放量,并根据产品现有的碳排放来源,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内部碳价风险应对机制,评估碳价成本上涨对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前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来源:

1.《最新进展:碳关税立法在欧洲议会“一读”通过》,微信公众号"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作者吴必轩,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
2.《新里程:欧盟碳关税投票终通过!纳税范围扩大、起征时间延期!》,微信公众号“奇点能源”,作者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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